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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丰巢法务:变化是唯一不变的事

作者:佚名 日期:2024-12-2 5:52:22 信息来源:

  :本文以的形式向我们分享了丰巢法务的工作经验及其对该职位的要求,作者分享了自己的求学经历以及对法务团队的管理经验,并且文章最后给出了求职,相信对于工作中以及求职中的生都有一定帮助。

  有很多全新的体验。从宏观上而言,印度是英美法系,所以印度很多制度都能在英国法中找到雏形。这一点落实在语言上,则体现为英语是印度法律领域的唯一语言(由于印度是联邦制国家,所以它有15种语言)。

  与国内相比,印度的判例可以直接作为判决的依据,当然印度也会有成文法。其实现在很多原本英国殖民地的国家去看他们的法律体系,它们往往并非完全泾渭分明的,它们一方面承接了普通法系的历史,但另一方面也会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例如,在印度,英国的一些法律是可以直接用的,英国的大律师在印度也可以出庭。但除却对英国的承袭,近年来,印度出台了自己的房地产管理办法、数据合规的相关法律等。

  一方面,印度法律体系界上拥有一定话语权。比如很多国家为了成为WTO国、放弃了很多,但印度一直是GATT和WTO的原始,故而它对于话语权的掌握与谈判能力还是较强的。同时,在管理层面,世界500强企业有许多印度籍的高管。

  但另一方面,印度在本土的教学上是相对比较传统、官僚的。它们的大学体系和院体系、与官僚体系非常像,整个学校也比较死气沉沉。尤其是几年前,由于学校机制的,德里大学的年轻老师基本上无法升迁。

  您在山东电建工作一段时间后,选择加入海尔集团,且到了海尔集团之后,主要负责欧洲以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律事务。请问与您在山东电建负责的印度法律事务相比,海尔集团的工作有没有一些比较明显的差别?

  差别主要包括以下部分:首先,工作内容上,我从专注于工程索赔的前期谈判、后期索赔等具体项目操作,转变为在集团总部层面支持欧洲及东南亚片区的公司治理和运营。这意味着我需要处理更多关于公司新设、变更、注销等法律事务,以及更深入参与合同审核、并购项目等。

  其次,在法律领域上,我接触到了全新的并购业务,包括PE(私募股权投资)和反垄断审查等。十年前,国内对反垄断的要求还未如此严格,因此我在处理并购项目时,更多关注的是国际层面的反垄断法,如美国、墨西哥等国家的法律。这种跨国的法律研究和合规工作,不仅要求我具备扎实的国际法知识,还需要我对法律体系有深入的理解和灵活的运用。

  再者,我在工作思维上也发生了转变。原先在工程领域,我习惯于解决具体的、技术性的法律问题,如索赔和仲裁等。而在海尔集团,我需要从更宏观、更战略的角度去审视法律问题,例如我更多开始思考“如何在公司治理、并购项目中发挥法律的专业价值”等问题。

  您最开始选择的是法务这一专业化的发展线,后来则选择进入了管理岗位,最后则又选择回到法务岗位。您觉律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关系是什么?您又是如何考虑的?

  随着我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对事物的关注点不尽相同。在职业生涯初期,尤其是在最初的五年至八年里,专业技术能力的是更为重要的。但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职业发展的深入,不可避免地需要增强其他能力,尤其是管理能力。但尽管个人精力有限,专业与管理职责并非完全相互,而是可以相辅相成。例如,作为法务总监或部门负责人,我的核心职责是带领团队实现整体效能的最大化,即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但在此情形下,我仍可以选择在特定法律专业领域内进继续行深入研究和提升。

  相比于之前的公司,您觉得在丰巢这样的新兴科技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会有一些独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吗?

  丰巢法务工作的独特性,并非单纯源自其科技公司属性,而是根植于其作为C端企业的本质。首先,在C端市场,法务需直接面对数以万计的消费者、几十万快递员。相较于B端业务(如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买卖、合资协议及工程交付等争议),C端市场的挑战更为直接且广泛,涉及消费者权益、服务质量、数据安全等多个维度。

  其次,在C端市场中,法律要求仅是基础底线,客户往往有着更为多元化的需求。除了满足法律与监管要求外,丰巢还需关注服务体验与舆情管理。服务体验的优化直接关系到客户满意度与品牌形象,而舆情管理则要求企业具备快速响应与危机处理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波。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丰巢法务团队不仅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诉讼争议解决及舆情引导,还需与业务线紧密合作,在产品设计初期便介入并提供法律意见。这种深度融合的法务BP模式,有助于确保产品在法律合规的同时,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用户体验。

  此外,随着个人信息及数据合规要求的日益严格,丰巢法务团队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变化,为业务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指导。在产品细节设计上,法务人员需与业务人员共同协作,确保产品既符律规范又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

  “To B” 和 “To C” 的主要区别在于目标客户的不同,前者主要服务于企业客户,后者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这两种模式在运营策略、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和盈利模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To B” 模式更注重于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以满足企业客户的特定需求;而 “To C” 模式则更侧重于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触达广大消费者,追求用户体验和服务的便捷化和标准化。

  在我担任法总的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罗马非一日建成”的古老智慧。我们所面对的挑战与成就,同样遵循着一种螺旋上升的逻辑。

  初到部门时,我的首要关注点在于团队的构建与人员配置、确保每位都能在最适合他们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以此为基础进行组织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坦白而言,起初我们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我们意识到此实为必要。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风险大图的更新与重构。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原有的风险大图已经无法满足新的需求。因此,我们重新梳理了公司的业务逻辑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关联,以全新的视角和逻辑关系重构了风险大图。在此基础上,我们逐步总结出了“五步拆解法”,即先分析业务流程,再明确参与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而梳理合同关系,识别风险点,并最终形成风险清单和应对方案。

  此外,在绩效管理方面,我们也遵循着类似的思,引入了“271”(即20%优秀,70%普通员工;10%绩差员工)强制绩效分布原则,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来衡量法务团队的工作表现。这一体系的思想根源在“二八定律”(即80%的价值是由20%的人创造的)。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与完善,我们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考核框架。但我们也深知,没有绝对完美的体系,我们始终在探索与尝试中不断优化和提升。

  我认为以下三点是尤为重要的。第一,沟通与理解是尤为重要的。当前,我们的工作分工体系已明确设立,并特别设置了法务BP(Business Partner)的角色,旨在辅助各业务部门解决其面临的实际问题。举个例子,作为专注于支持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务BP,他会与该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工作关系。无论是前期的劳动合订与更新工作,还是后续处理员工关系中的争议,直至最终解决劳动争议,他都会深度参与。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我们会细致分析遇到的问题,并将这些实际案例为改进人力资源制度和建设的宝贵反馈。

  第二,需从对方需求出发。在沟通方面,我们鼓励法务团队更加主动地与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建立联系。通常,当这些部门有法律或合规方面的需求时,他们会主动寻求我们的帮助。我们的职责就是精准识别并解决这些需求,无论是在合同审查、法律合规咨询,还是在产品设计的法律风险评估上,我们都致力于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支持。因此,我认为,沟通的核心实质上是需求识别与需求满足的高效互动过程。

  第三,需专业技能、静待信任的积累。尽管法务在某些领域可能不直接拥有决策权,但其在提供和协作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提升业务部门对法务的认可度,我们努力从业务角度出发解读法律问题,使法律更加贴近业务实际。同时,我观察到,起初,即使法务BP反复强调某些行为的风险性,业务部门可能仍会优先考虑业务发展。然而,一旦出现问题,如争议、诉讼或赔偿需求,公司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就会更加重视法务的意见,这种转变往往基于“吃过甜头”或“尝过苦头”的经验积累。但这种信任关系并非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累积。

  法务BP(Business Partner)是法务业务伙伴的简称,是指服务于企业业务部门的专业法务人员。他们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而是深入到企业的业务线中,与业务部门紧密合作,共同解决业务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首先,对于每一个即将招募的岗位,我都会在心中绘制一幅初步的候选人画像,明确所需的技能、经验和素质。例如,在寻找投融资法务支持负责人时,我会优先考虑那些拥有资本市场相关工作经验的候选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快速融入并为企业贡献价值。

  其次,我还关注团队内部的更迭与补充。当某个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会根据团队现有结构和业务需求,寻找能够填补该领域空白的候选人。比如,若原负责劳动争议的同事离职,我则希望新加入的同事能迅速接手并继续深化该领域的专业知识。

  再次,在筛选简历和面试过程中,我尤为注重候选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有律师或诉讼律师工作经验的候选人,我会给予额外的关注与加分,因为他们通常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案件理解能力和法律法条运用能力。同时,我也乐于了解候选人在处理复杂或挑战性工作时所采用的方和工具,以及他们如何克服难题并取得成效。

  此外,我非常看重候选人的职业规划和认知。我倾向于选择那些对自己职业生涯有清晰理解、明确职业方向并愿意为之努力的候选人。他们不仅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兴趣所在,还愿意不断探索新的领域和挑战。

  最后,对于那些愿意选择法务岗位并展现出积极态度和心态的候选人,我会给予更多的机会和关注。我相信,只要他们具备足够的潜力和努力,就一定能够在法务领域取得优异的成绩并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两者在法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所差异。律师职业对某一专业领域法律理解的深度要求极高、以提出深刻且可靠的法律观点和意见。然而,在法务领域,工作的广度则显得更为重要。举例而言,作为法务人员,我不仅需要精通劳动合规、数据合规等专项法律事务,还需对所在行业的特定法律(如快递行业的法律)以及更广泛的法律领域(如投融资并购、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民法、合同法等)有所涉猎。

  其次,在沟通成本和精力投入方面也有显著不同。相较于律师职业,法务人员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与业务部门的非法律专业人士沟通、处理大量事务性工作(如撰写季度总结、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及日报等)。这些内部管理要求不仅占用了大量时间,还可能导致重复回答相同问题的情况,进一步增加了沟通负担。有时,为应对此类情况,个人难以专注于手头的专项任务,甚至有时不得不处理非法律性质的问题(如解答关于总部流程的问题)。

  再次,在职业发展与收入方面,律师行业以其无上限的收入潜力著称,尤其是律师,其收入水平远超一般职业。然而,这种高收入也伴随着风险,如收入波动、行业周期影响及客户稳定性等问题。相比之下,法务职业的收入更为稳定可预期,但往往设有明确的上限。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务工作的价值,有能力的法务人员可获得的薪酬回报也越来越可观。

  最后,律师与法务在职业径上亦存在显著差异。律师行业拥有相对固定的晋升体系,从初级到高级律师、再到合伙人等。而法务人员作为公司职员,出则相对多元,可以涉足风险管理、合规、法务总监、内控及审计等多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法律职业领域内,法务与律师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许多法律人士在两者间灵活转换,以寻求最佳的职业发展径。企业也愈发重视法务工作的专业性,愿意为有经验的律师提供法务职位。因此,无论是选择律师还是法务职业,都应根据个人兴趣、职业规划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保持心态,适时调整职业规划,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职业,是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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