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7,423,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技术创新、精细化管理、资本运作“三轮驱动”的经营策略,加大相关新材料的技术攻坚及市场推广力度,加快发展高端功能性薄膜,加大投资着力形成新的增长点。公司所从事的高新材料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现已形成以渗析材料、光电材料和阻隔材料为框架的产业布局,公司的偏光膜、粗化电工膜、超薄型电容膜、安全型电容器用金属化膜、透气膜、无孔透湿膜、复合塑料编织材料等多种差异化产品在技术、质量、性能方面均具有先进性,是细分市场的领军企业。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行业竞争激烈,同质化竞争严重等不利因素,公司紧紧围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定位,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落实“调结构、强管理、强创新、强团队、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提升经营能力;聚焦成本管控,提质降本增效;狠抓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项目达产达标;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强化内部管控,整合利用资源,提升经营效益;完善全面风险管控,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强化建设,党铸根魂,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精细化管理,积极拓展市场,努力降低部分产品市场萎缩和盈利空间收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经营发展总体保持稳定。但由于参股企业佛山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工厂设备相对落后需进行更新,芜湖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74.51万元。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38.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65%。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精细化管理,积极拓展市场,努力降低部分产品市场萎缩和盈利空间收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经营发展总体保持稳定。但由于参股企业佛山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工厂设备相对落后需进行更新,芜湖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74.51万元。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38.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65%。
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和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十二、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广东省佛塑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0日,系公司与佛山博瑞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66%,佛山博瑞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持股34%,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原控股子公司佛山冠丰塑胶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佛山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不再持有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场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84,048,403.61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449,425,663.70元,提取10%盈余公积18,404,840.36元,现金分配股利0元,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15,069,226.95元。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9年末总股本967,423,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元现金股利(含税),共分配29,022,695.13元,剩余586,046,531.8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20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公告》。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20年预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向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向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向杜邦鸿基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向杜邦鸿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向杜邦鸿基公司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向金辉公司出租厂房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公司向金辉公司代收水电费、物管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2017年 8月 31 日,经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5 亿元。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中国银行交易商协会完成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15亿元,有效期至2020年3月22日。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亿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180天,至2019年11月26日到期已归还;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亿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90天,至2020年2月23日到期已归还。
鉴于上述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将于2020年3月底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债务结构的持续稳定、降低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为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拟重新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在发行余额不超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注册额度的情况下,可滚动发行。
公司将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滚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相关的文件和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等。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4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已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84.45万元。本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4,949.96万元,涵盖了上述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经公司评估,2019年1-12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66.50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增加坏账准备2.66万元,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173.50万元、其他应收款增加坏账准备1,090.34万元。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580.00万元。本期公司对此项财务资助计提坏账准备79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此项财务资助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580.00万元。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存货期末或每年年度终了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对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5.51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金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为35,942.79万元。
金辉公司因佛山三水工厂设备相对落后需进行更新,安徽芜湖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2019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根据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076号评估报告,金辉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05,303.85万元,公司对应得出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26,868.28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1-12月,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74.5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对金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9,074.51万元。
(1)公司期末将控股子公司东莞华工佛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测算其可回收金额,该资产组与购买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东莞华工佛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即将签订的合同协议、未来的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编制未来5年及永续期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量预测。
经测试,截至本报告期末,对东莞华工佛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1,205.65万元。
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66.5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3,683.46万元,共计14,949.96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影响当期利润14,949.96万元,其中影响母公司当期利润4,562.7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949.96万元。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949.96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专业化、多元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从事非金融企券融资工具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拟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82.68万元(含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1万元(含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尚未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1.7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亿元,证券业务5256万元。2019年度为包括36家上市公司在内的652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对性要求的情形。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事前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及执业质量进行充分了解,经认真审核,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通过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法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械公司”,是广新控股集团的控股孙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广新控股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股权,广新控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广新控股集团的代表人:白涛;注册资本:16.2亿元;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1000号1601房;经营范围: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及股权咨询;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服务业务。广新控股集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省机械公司是广新控股集团的控股孙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省机械公司的代表人:王卫;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726号;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船舶、成套设备、农产品、农副产品等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及转口贸易,包括进口钢材;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备案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提供运输机械维修和咨询服务、设备租赁服务;销售:燃料油、汽车、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医疗器械、食品、饮品、烟草制品、酒类、茶、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及器材;批发经营煤炭;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省机械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3.杜邦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裁刘亚军先生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杜邦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杜邦鸿基公司的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7,915.58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批发、进口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杜邦鸿基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4.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裁刘亚军先生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董事,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的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688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凤洋二9号;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5. 金辉公司是广新控股集团的控股孙公司,也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担任金辉公司董事长,金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金辉公司的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12,000万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28号一座二幢17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金辉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各关联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意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公司”)拟向省机械公司购买货架、包装输送线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合捷公司就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2.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的采购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3.公司与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采购、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4.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采购、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5.2006年12月14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股东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向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5%支付给公司。协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
6.公司向金辉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具体服务事项交易签署合同。
7.公司拟向杜邦鸿基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等公司物业,预计2020年租金不超过1,5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8.公司拟向金辉公司出租厂房、设备,预计2020年全年租金不超过100万元;如公司代为收取水、电、气等费用,则由公司按照金辉公司的实际使用的水、电、气的数量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收费单价据实收取,预计2020年不超过1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