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远行客户外运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李悦是谁的儿子花都区狮岭骏威手袋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驰名商标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并库存侵权产品;2、二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3、二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