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等标准,对标识、尺寸偏差、感官、跌落试验、提吊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和脱色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
经检验,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三联塑料胶袋厂、广州市莲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广州钦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毅丰胶袋厂、广州市番禺区三善华润塑料厂,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偏差、落镖冲击、标识。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质量好的塑料购物袋,没有明显的异味。从外观上看,塑料购物袋必须正确标注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生产厂名及图形符号代号等标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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