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信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人的债权及依法转让给广州市信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人。请借款人和相应人或借款人、人的承继人向广州市信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信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人的债权及依法转让给广州市信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人。请借款人和相应人或借款人、人的承继人向广州市信必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广东省四会市中兴实业有限公司
四会镇天宝玉器厂(石木华)
四会市成威胶袋厂(冯友成)
四会市新江镇金瑞鞋厂(郭应标)
借款合同编号
(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1992年09月30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3年04月17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3年07月09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3年07月13日签定的金额为122.84万元的合同、1993年08月11日签定的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1993年08月19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3年09月06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3年12月17日签定的金额为92万元的合同、1993年12月24日签定的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1993年12月29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3年12月30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4年03月15日签定的金额为76.90万元的合同、1994年07月16日签定的金额为56.30元的合同、1994年08月26日签定的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1992年07月17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4年09月02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5年01月05日签定的金额为162.70万元的合同、1995年02月14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5年02月14日签定的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1995年02月16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5年06月28日签定的金额为42万元的合同、1995年09月08日签定的金额为60万元的合同、1995年10月19日签定的金额为168万元的合同、95年四中银字第29号、1995年12月29日签定的金额为221万元的合同、96年四中银字第十五号、96年四中银字第27号、96年四中银字第41号、96年四中银字第1号、96年四中银字第43号、96年四中银字第42号、96年四中银字第44号、96年四中银字第46号、96年四中银字第47号
1994年2月25日签订的借款金额4万元的个体工商业抵押贷款协议书
1990年12月13日签订的金额为3.5万元的企业财产、物资抵押借款合同
96年四字第8号
人名称
广东省四会市中兴实业有限公司
李国强、何思平
冯友成
郭应标、卢华芳
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1993年04月17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3年08月11日签定的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1994年03月15日签定的金额为76.90万元的合同、1994年07月16日签定的金额为56.30元的合同、1994年08月26日签定的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1994年09月02日签定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合同、1995年06月28日签定的金额为42万元的合同、96年四中银字第十五号、96年四中银字第27号
1994年2月25日签订的借款提供房屋抵押协议书
96年四字第8号
本金余额(元)
43,304,400.00
30,000.00
27,000.00
175,196.80
利息(元,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
176,302,366.62
89,603.02
62,143.58
607,957.37
原贷款银行
中国银行四会支行
中国银行四会支行龙华办事处
中国银行四会支行龙华办事处
中国银行四会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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